2005年1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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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复核结论死者母亲泪流满面
省公安厅探微析疑化解一起上访事件
王怿文 方益波

  安吉县的周艾萍永远也忘不了2003年12月8日。就在这一天,数小时前还在网上和她谈笑风生的女儿沈晏婵在横过公路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小客车撞死,23岁的花样年华在瞬间凋零。在此后的半年中,周艾萍为了证明自己的女儿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走上了漫漫上访路。浙江省公安厅热情接待了这位“想要一个说法”的母亲,经过反复核定、细致调查,最终认定她的女儿在这场重大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成功化解了这起上访事件。
  2003年12月8日晚9时许,沈晏婵行至宁波宁镇公路某路段,自南往北横过公路时,被突然驶来的一辆小客车撞倒,年轻的生命葬送在车轮下。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及有关技术鉴定等证据材料,认定在此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有醉酒驾车等四项违章行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沈晏婵横过公路未注意看清来往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母亲周艾萍对这一认定结果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重新认定,省公安厅信访科科长陈忠良接待了她。“由于历史原因,周艾萍的丈夫在50岁时才有了这个女儿,老来得女,确实不容易。”陈忠良告诉记者:“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的确值得同情,我们也很能理解这对夫妇的心情,因此我们马上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负责此事。”
  2004年1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重新认定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维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意见。“我对这个结果不服,我始终认为我的女儿在这起事故中是没有责任的。”周艾萍告诉记者:“那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守在公安厅附近,希望能有机会和领导说说,反映反映情况。”有人劝周艾萍:“你是一个普通百姓,在公安厅也没熟人,要上访可没那么容易。”周艾萍自己也有些怀疑:公安厅的领导真能把我要反映的问题当成一回事儿吗?2月的一天,独自在公安厅门口徘徊犹豫的周艾萍遇见了一位正要上班的中年男子。这位中年男子停下匆匆的脚步,关切地询问周艾萍遇到了什么困难,想反映什么情况。
  几天后,周艾萍接到了省公安厅的电话,说分管交通的副厅长张景华要专门接待她的上访。周艾萍这才知道,那位中年男子正是张景华。“我把我搜集的材料和证据都交给了张副厅长,他问了许多细节,边听边做记录。”周艾萍说,他告诉我,公安厅会重新组织力量对事故责任认定作复核。随后,省公安厅召集省内部分事故处理专家对该事故作了论证,并委托浙江大学对肇事时的车速作测算,还邀请省高级法院法官和省内部分律师分析事故责任的认定。4月1日,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周艾萍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信访听证会”,这也是我省首次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召开听证会。省公安厅相关部门、宁波市交警部门、省人大、省政法委、省信访局以及省检察院都派专人参加了听证会,还有两位律师也受邀出席。听证会上,各方都进行了陈述和辩论。一周后,一份综合各方建议的《关于周艾萍信访问题的核查答复意见》出炉,《意见》认为,周艾萍的女儿沈晏婵横过公路时未注意看清来往车辆,违章事实存在,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听证会后,张景华副厅长再次接待了仍然不服的周艾萍。张副厅长对周艾萍说:“如果你相信我们公安厅,那么请给我半个月时间,我会到事故现场实地勘查,到时给你一个明确的说法。”周艾萍告诉记者,当张副厅长拍板会给她一个说法时,她就在想,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公安厅为自己的事不胜其烦,反复核查,这就够了。
  在张景华的带领下,省公安厅调查组来到了当时的事故现场。经过现场勘查,省公安厅最终认为,事故现场属于连接宁波老城区与北仑区间的道路,在现场无人行横道线的情况下行人享有通行权利。死者沈晏婵在距离肇事汽车百米外横穿道路,不违反相关法规。在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即不超速和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死者是能够确保安全通过的。沈晏婵已通过3/4以上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完全是驾驶员多种违章行为综合所致。
  2004年5月30日,省公安厅发布复核结论,撤销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结论,改认定为驾驶员桂敏海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沈晏婵不负责任。拿到复核结论的那一刻,周艾萍泪流满面。她对记者说:“女儿的离去,让我们夫妇承受了巨大的悲痛,省公安厅热情细致的工作态度给我们以很大的安慰,我真的很感激他们。”(王怿文 方益波)